2013年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振兴计划招聘15人公告

2013-08-26 15:07:24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报考教师岗位的以说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报考农技、卫生、文化专业岗位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理解分析问题,语言表达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能力。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时间地点在灞桥区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总成绩排序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灞桥区政府网站上通知,体检由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主要考察内容有:工作学习成绩、现实表现、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等。往届生要考察毕业后的工作实践表现。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凡在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空缺的名额从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灞桥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振兴办)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七)聘用

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 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咨询电话:029-83551151 83519213

联系人:刘延博 石 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的相关公告及信息,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灞桥区政府网站公告(www.baqiao.gov.cn),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电话保持畅通,如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关机、停机等造成延误责任自负。

附件:

2013年灞桥区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2013年灞桥区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docx

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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