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振兴计划招聘15人公告

2013-08-26 15:07:24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30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13年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3年灞桥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5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灞桥区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省、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专业考生须具有相应资格证;

6、取得适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原则、方法和步骤

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验证。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0:00— 8月23日18:00。

2、报名网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3、现场资格审查:经陕西人事考试网审查通过的报考灞桥区振兴计划岗位的考生,持《审核通过登记表》和《报名登记表》于2013年8月26日至8月28日在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灞桥区纺织城新医路87号)进行现场资格验证。报名人员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报考医学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执业资格证书有效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推荐就业并盖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往届未就业考生持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信息虚假的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4、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统一制作,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3年9月6日9:00—17:00,领取地点为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笔试

同一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报区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据应聘人数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数。对急缺的卫生类岗位中的临床医学、检验、影像岗位,若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可放宽至1:2。

笔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考试的形式。全部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个科目,笔试满分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市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的内容,可参考《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笔试试题制卷、阅卷、登分,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本次考试考核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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