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四川巴中平昌县招聘437名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公告

2013-08-26 10:28:10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系统医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37 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护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9月15日24∶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填报信息与上传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0-30K的报考人员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资格初审。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通过网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考生之家网反馈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3年9月16日24:00。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复审、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4、确认缴费。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收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9月18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10 月12日18:00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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