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98人公告

2013-08-23 10:46:40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根据《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13年9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8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本科学历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2013年本科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8日至1995年9月7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定向招录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站长、街道中层)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9月8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2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9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定向招录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村官)的职位,招录对象为:经我省、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姑苏区社区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在职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村官)。

定向招录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站长、街道中层)的职位,招录对象为:在姑苏区现任并任职累计满2年的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站长、街道中层)(不含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村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13年9月7日8:30——15:30;

2. 报名地点:姑苏区人力资源市场(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填写《2013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打印2份。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登记表》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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