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进行加分后按50%折合:
(1)在伊宁县卫生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试中成绩优异,进入前十名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
(2)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卫生事业管理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补加。
(二)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印制的为准。
1、护理专业:进行护理技能操作考核。
2、其他专业:采取综合演讲与专业知识答辩的方式进行。
3、在伊宁县第二届“人才杯”岗位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中进入前三名的,参加理论考试,进入面试环节后,面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如总成绩与其他考生相等则优先考虑。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50%。
5、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一)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卫生、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
(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四)拟聘人员审定后,由人事、卫生等部门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999-4022926(县纪检监察局)
0999-4022534(县保密办)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卫生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委组织部与人事部门,各相关部门协同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及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享受县财政供养工资,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享受福利待遇。
(四)新聘人员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聘用人员聘用后参照《伊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七、本简章由伊宁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有关招聘各环节及具体事项:请各位考生到报名点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预留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业务电话: 0999-4027622(县卫生局)
0999-4051586(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 0999-4022926(县纪检监察局)
0999-4022534(县保密办)
附件:1.伊宁县卫生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伊宁县卫生局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