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招聘1名文化馆专业人员公告

2013-08-22 22:28:18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金东区公开招聘文化馆专业人员简章

根据我区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结构状况及工作需要,经批准,金东区文化馆面向金华市公开招聘文艺辅导专业人员1名。

一、招聘计划

招聘音乐(声乐、器乐)或舞蹈、曲艺表演类专长的专业人员1名。实际报考人数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该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群众文化事业,身体健康,金华市户籍,1983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要求有连续三年及以上文艺工作经历(曾从事音乐、舞蹈教育、群众文化、文艺专业团体等人员。以用人单位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为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2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6:00)。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29日下午6:00止,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行政大楼508室,联系电话:0579-82178217)。

3、报名要求:

⑴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事文艺类工作证明材料、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

⑵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

1、面试(100分):由金东区有关部门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本人专长艺术表演等为主,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笔试(100分):根据面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若报考人数未达到1:5的面试比例数则全部参加笔试,若遇末位分数相同则同时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艺术专业理论知识为主,附带部分政治时事,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面试和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见附件。

(三)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3、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如无举报或有举报经调查符合录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见习期1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聘用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面试及笔试、体检等有关事项在金东教育网(http://jwtj.jindong.gov.cn/)、金东区人才网(http://www.jdqrc.com)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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