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陵区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杨陵区社会福利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计划
医师1名,护士1名,康复师2名,特教老师2名,共6名。
三、招聘条件
1、尊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即1991年8月20日至1973年8月30日期间出生),且具有杨凌户籍。
四、聘用人员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1500元/月;
2、生活补贴:500—1000元/月;
3、聘用年限补贴:20元/月,每续聘一年增加20元;
4、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根据年终考核绩效,按岗位、等次发放);
5、社会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地点:杨陵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29-87012346
(三)报名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8月30日18:00时后不再接受报名)。
(四)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50元/人。
(五)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所有报考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5,否则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期间,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参阅资料。
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按面试成绩确定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考察重点是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体检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告、公示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通过杨陵区政府网、民政局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向聘用人员发给招聘通知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监督电话:
杨陵区监察局029-87012314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9-8701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