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县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5、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单位)期间的工作表现鉴定证明。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领取准考证。
(四)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望谟县服务期满或仍在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加2分;
(5)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望谟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服务期满省级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岗的须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
五、考试形式、内容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高中、幼儿教师职位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余的职位只进行笔试,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参加笔试,通过考核方式确定是否聘用。
1、笔试内容
教育系统:
①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教材高中1—3年级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②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考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内容占总分70%,《美术》内容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