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缺编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6名(其中:教育系统212名,其他事业单位26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计划招聘476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计划招聘数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考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分类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会计专业的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6、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黔党发【2011】17号);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 8 月27日至2013年9月5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3、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13日。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或《毕业就业推荐表》(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不能查询确定的不予报名,中专学历除外);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上两个证明均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