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2013-08-20 16:21:17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为满足我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2012年、2013年两届毕业生(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及渤海船舶职业学院部分岗位,以及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此条件限制),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6日——2013年8月3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新区劳动大厦右裙楼二楼)。

3、报名费用

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市广电大厦后身150米)。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hld.lss.gov.cn)查询。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学历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学历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3、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有试讲和技能考核要求的岗位,以试讲和技能考核代替面试。

(四)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试讲和技能考核要求的考生权重计分公示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60%+技能考核成绩×40%)×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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