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朝阳燕都新区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2013-08-19 17:48:51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根据《燕都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附表:《燕都新区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35周岁 (即1978年8月20日至1995年8月20日期间出生)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8月2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燕都新区党群工作部(朝阳大街北段95号)。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粘贴至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上)。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以招聘岗位和参考人员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时间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面试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笔试、面试折合后总分数)和对应招聘岗位人数从参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朝阳市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公布一周内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

(四)考核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所在居住地村(社区)和派出所或现单位应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考核时,应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朝阳市人事人才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人事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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