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振兴计划招聘40人公告

2013-08-19 14:51:13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安区政府网上予以公示7天。

 

(七)录取及聘用

经市人社局(振兴办)统一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发送给拟聘用人员。

应聘人员报到后,与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八)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并保持通信畅通,勿错过时间和相关通知事宜。

2.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考务费、体检费等在区振兴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一)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和各街道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街道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支付。

(二)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基层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区级医院实习锻炼。

(三)对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区人社局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境内街道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四)招录的从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五)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农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六)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 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咨询电话:029—85290242

附件:2013西安市长安区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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