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浙江杭州市卫生局开发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4名人员公告

2013-08-19 11:37:10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013年度杭州市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杭州市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下沙、白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有3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4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3年度杭州市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杭州地区为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为准,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三、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8月28日(周三)至8月31日(周六)(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号大街银都商厦9楼小会议室

4、报名提供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杭州地区提供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记录的单位与时间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除需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要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工作实绩情况)1份、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经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和计划招聘岗位数少于3:1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一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基础知识等掌握程度。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施前,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开发区人才网-东部人才港(www.hedarc.gov.cn)”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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