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选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
笔试科目名称:《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准考证由选调单位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 8 月 25 日早上8:00—8:30分。
领取准考证地点:罗甸县林业局(四楼办公室)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1:3比例,就按1:3比例确定;如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考 核
以拟选调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考察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考核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核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林业局自行负责,考核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选调单位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选调的人员或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3、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拟调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被确定为调用人员的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调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十一、在选调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选调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密切注意。公布的选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调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选调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3)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人员。 2、学历需为大专及以上(详见选调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