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温州市乐清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聘用268名人员公告

2013-08-16 16:50:14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乐清市卫生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医药卫生类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决定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乐清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原籍和就业计划为乐清,研究生学历并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以及已取得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技术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已是乐清市的卫生系统的全民事业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其他在编在职事业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相应岗位的学历与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聘用计划及岗位分布

各医疗卫生单位专业需求和岗位分布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 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公共卫生大楼五楼(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

 

(二)报名办法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入学时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户乐清)、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报名时准备好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免冠一寸近照2张,填写《乐清市卫生系统2013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报名表》(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并交纳考务费40元。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职人员还需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如某一岗位代码报考人员只有一名的,则取消该岗位代码的招聘计划。

4、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3年9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到市公共卫生中心(晨曦路111号)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科目一门,具体见《乐清市卫生系统2013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计划表》(附件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确认

(一)根据考生成绩及招聘计划分单位按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需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如果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毕业时间早的,(3)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

(二)具体确定的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布。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人才网。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如属末位淘汰对象不予替补)。

 

七、公示、聘用

(一)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二)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非农户籍证明;被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凭录用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转“农转非”手续。

(五)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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