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陵县卫生局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医学影像、麻醉专业比例若未达到1:3,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同底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用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六)面试
面试由南陵县卫生局在南陵县委组织部、南陵县人社局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南陵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布。统一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统考笔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面试成绩×0.5);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确定拟聘用人选,再按程序进入后面的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的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2013年11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