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赣州石城县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选聘3名事业单位人员

2013-08-14 15:14:54阅读:0地区:江西电脑版

(七)体检。

体检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2013年11月30日前)。

体检结束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先报县政府常务会初定后,报县委常委会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再由县编委办办理上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工龄自下达聘用通知之日起计算。

选聘人员在聘期间,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续聘,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制干部)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缴交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则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选聘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但不宜担任村(居)委会主任职务。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仍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选聘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本乡镇事业单位,如本乡镇事业单位无空缺编制,或按《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到其他乡镇事业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做好招聘工作,县委成立石城县选聘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罗瑞华(县委副书记),副组长:朱木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赖木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成员:李正鹏(县委办主任)、陈优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衍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立新(县委农工部部长)、赖德亮(县编委办主任)、李安民(县财政局局长)、邓春红(县民政局局长)、熊运发(县委村建办主任)、陈小林(县政府办副主任)、廖经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许建平(县委组织员、组织部干部科长),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黄衍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选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到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县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个别表现优秀、工作业绩明显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

(三)全程监督,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选聘人员。要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家族、宗教势力的干扰。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对选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选聘工作的每个程序和环节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参与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考试的村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保障经费,有序推进。本次选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笔试、面试命题费用、考官和考务人员工作经费、差旅费、场租等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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