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赣州石城县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选聘3名事业单位人员

2013-08-14 15:14:54阅读:0地区:江西电脑版

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2013年从优秀村(社区)

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城县2013年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石城县2013年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力度,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骨干带头作用,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106号)精神,经2013年7月30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13年计划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为做好选聘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聘对象

全县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累计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六年以上{任职时间相加满12个月为一年,不足12个月部分不作一年累计,任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时间可累加},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类推),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类推);对少数特别优秀的、累计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15年以上的,年龄还可适当放宽,男性最多可放宽到55周岁,女性最多可放宽到48周岁;从村(居)委会主任转任现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列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考对象。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根据个人意愿,可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身份报考,并按所报考职位参加选聘。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2009年以来本人及其在本村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2009年以来所任职村受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的;

6.2009年以来出现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

7.征地拆迁和“三送”工作推动不力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计划

2013年选聘计划为3名,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到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在选聘计划中,2名用于选聘村党支部书记,1名用于选聘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如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未达选聘计划5:1以上,则相应减少选聘计划人数。

四、选聘程序

整个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成立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3年8月11日—8月20日)。

制定《石城县2013年从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并在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同时,由各乡镇党委组织乡镇干部、村(居)干部认真学习,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政策,积极参与选聘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村(居)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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