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5、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工作咨询电话: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0574-59979093,监督电话:0574-59979092。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2日
附件: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