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招聘7名人员公告

2013-08-14 11:31:45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属宁海县人民法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速录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速录员岗位共7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3年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省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浙江)。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3年8月1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一年内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岁(即1978年8月12日至1995年8月 12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速录技能。

3、在2013年8月12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现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报考,但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6、诚信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9:00--8月21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到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网上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发送至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邮箱:nhfyzzc508@163.com)。

3、报名办法:

①报考人员须从宁海县人民法院网站(www.nhfy.gov.cn)下载报名表并填写,现场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参加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③报考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审查,原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原件(证明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3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毕业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领取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考试。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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