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52名人员公告

2013-08-09 17:39:18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五)递补规定

资格复审实施2天前,取得资格复审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不予递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3年8月16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8月16日前,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以上的经历。

对报考奉化市人民法院代书记员职位非法律类、法学类专业的人员要求从事法律工作二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法[2002]210号)解释,指从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从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事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2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4、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对象为:奉化市行政区域内,有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8月 16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5、报考市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人员考务费为120元(含速录技能测试费),其他人员均为40元。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8月17日9时-8月23日17时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8、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职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退还报名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0、本次公开招聘,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7。本公告由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681510(工作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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