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事业单位招聘117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9 11:46:35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人才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工作活力,依据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公开招聘1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唐县户籍(或生源地),或夫妻一方为唐县户籍且提供婚姻证明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且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研究生、“211”、“985”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及专业限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三、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见《唐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6421733

2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16日17点。

3 、资格审查:在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下,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外地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六张。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招聘办公室负责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对应聘人员当场摄像,并按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征得应聘者同意可调剂到同一招聘单位其它岗位(须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调剂后仍不足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调减岗位招聘名额或适当降低比例。

4、 2013年8月21日至22日考生分别到报考单位(其中报考大洋乡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到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二)笔试。

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具体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内容、范围。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两科合并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时事政治、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基础知识。试卷由省或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3、公布笔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笔试成绩。

 

4、确定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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