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招聘3名人员公告

2013-08-01 11:47:36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3年8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考题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为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2499;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1985303、81982258;

附件: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zip

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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