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奉化市村(社区)招聘22名人员公告

2013-07-29 11:58:4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六)考核

考核对象按招聘职数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和奉化市残联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奉化市残联按批准的招聘名额统一分配到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分配到村(社区),并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八)递补规定

1、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3、考核不合格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递补人员;

4、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和奉化市残联网上公布。

 

五、聘用人员待遇

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管理,每年年薪约2.5万元(包括五金),今后视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适度增加。

六、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3年7月31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5、本次招聘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在考试聘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招聘过程主要环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通知和结果公示均在奉化市人事人才网和奉化市残联网上予以公布。

本简章及本次考试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奉化市残联。

报考咨询电话:88570550 张先生 88680702 宋先生

投诉举报电话:88588427

附件:《奉化市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doc

奉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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