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3名人员公告

2013-07-24 13:51:32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2)B类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5)成绩计算:

A类岗位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成绩: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A类岗位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B类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一次加试,总成绩以加试成绩为最终结果。

体检工作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市建委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体检和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考生自愿弃权或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412(市建委)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市纠风办)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7500411(市建委纪委)

报名地点电话:024—52440982(市城建档案馆)

本公告由抚顺市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在此下载.rar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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