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3名人员公告

2013-07-24 13:51:32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市建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2013年抚顺市建委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报名应聘A类岗位人员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名应聘B类岗位人员的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即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工作经历要求: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两类:


A类岗位(招聘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B类岗位(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A类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 、抚顺城乡建设网(www.fsjt.gov.cn)上公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7日(周六、周日除外),9:00至11:00,13:00至16:00。

报名地点:抚顺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三楼;地址:新抚区凤翔路41号(抚顺市劳动公园北门斜对面)。

3)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当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A类岗位实行笔试考试,笔试由市建委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城乡建设网(www.fsjt.gov.cn)上公布。

3)考试结束后,由市建委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面试

1)A类岗位的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即招聘1名的岗位可以有2人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数确定。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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