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定西通渭县急救中心、县中医院选调8名人员公告

2013-07-24 13:52:46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六)综合考察(占20%)

对进入技能测评的人员,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监察局负责,分全面考核和民主测评两步进行。

1、全面考核(占50%):对被考察人员近5年的工作成绩、获奖情况和学历等进行全面考核。

(1)工作成绩指年度考核成绩,一次优秀加1分。

(2)获奖情况指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情况。综合奖指党委、政府给予的个人表彰奖励;单项奖指主管部门给予的个人表彰奖励。综合奖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单项奖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综合奖励和单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得分。

(3)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加2分。

2、民主测评(占50%):对被考察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组织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七)体检

组织经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初步确定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所缺人选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八)决定初选名单与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后,个人得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综合考察成绩×20%,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参照体检结果决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选调

1.选调工作程序结束,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提交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2.选调到新单位的人员,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已满时,按低一级职务聘任。

通渭县城区医疗机构选调医务人员公开招考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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