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报名人数至少须达到招聘计划数的2倍,否则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职数。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卡、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报考地点报名,并填写《黄陵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经人社、监察、财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审核)、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审核)、公安共同签署意见,报名资格方可生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考试前一天持本人身份证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具体时间请留意黄陵电视台和公众公开栏公告)。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及时间: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同一时间集中设置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采用同一试题、组织一科考试。内容为《2013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3、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及地点请留意黄陵电视台和公众公开栏公告,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自带2B铅笔、橡皮、签字笔等文具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成绩发布:考试成绩统一在黄陵电视台和公众公开栏公开发布。对2008年起在我县担任大学生村官的应试者笔试成绩加5分,2009年的笔试成绩加4分。
国家统招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应聘者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的人选。其中,国家统招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应聘者,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直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关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系统基层管理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有口吃、纹身、残疾、色盲的不予录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人选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
4、政审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和考察,全面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政审考察期间,因政审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政审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报考者中依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行政审考察。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选在黄陵电视台和公众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违反考试、体检、政审和考察等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培训和考核
经公示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其中教育系统幼儿教育职位拟聘用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且幼儿教育相关的音乐、舞蹈、美术等技能须达到任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