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事业单位招聘260人公告

2013-07-23 14:05:46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突出矛盾和人才结构性短缺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7号)、《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延市人发〔2008〕146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6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工作需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体检、考察、培训,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260人,具体为:

1、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与管理职位174人(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者);

2、乡镇(社区)财务会计职位15人;

3、公安系统基层管理职位20人;

4、教育系统幼儿教育职位30人;

5、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和黄陵新区办城市建设职位10人;

6、万安禅院景区安保及文管讲解职位6人;

7、法院法律事务、检察院检察事务职位5人。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3年7月22日18:00以前在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履行人事代理手续的2013年以前(含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县服务的志愿者,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人事代理手续的限制报名应聘;

3、在我县担任大学生村官且连续在岗、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人事代理手续的限制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者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报考万安禅院景区安保及文管讲解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职位和黄陵新区办城市建设职位、法院法律事务和检察院检察事务职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专业和资格条件

限定专业的职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制定本次招聘的专业指导目录,详情请前往报名地点查询。

1、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与管理职位:专业不限;

2、乡镇(社区)财务会计职位:财务会计类专业,且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公安系统基层管理职位:公安类、法律类专业;

4、教育系统幼儿教育职位:教育类、艺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且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5、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和黄陵新区办城市建设职位:统计学类、地矿类、电气信息类、安全类、城镇规划与管理类、环保类、土建类、交通运输类专业;

6、万安禅院景区安保及文管讲解职位:专业不限;

7、法院法律事务、检察院检察事务职位:法律类专业。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培训和考核、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15时—2013年7月28日16时(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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