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聘用。由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二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二年合同期满后,视情续订。具体工作安排由镇统筹考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姚庄镇人民政府解释,咨询电话:0573-84778585。
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6.聘用。由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二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二年合同期满后,视情续订。具体工作安排由镇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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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