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宁波余姚市姚庄镇招聘13名村(社区)Ⅱ类宣传文化员公告

2013-07-18 14:33:0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社区)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宣传文化发展基础,为姚庄小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保障和人才支撑,根据善委〔2012〕6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Ⅱ类宣传文化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主要职责

本次招聘的村(社区)宣传文化员岗位定性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特定公益性岗位,实行“县指导培训、镇统一招聘、镇村共同管理使用”的协作模式。其主要职责是在镇宣传文化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做好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并向辖区内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指导和服务。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在村(社区)宣传委员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围绕中心大局,策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3.维护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运作,确保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长期、有效、持续运行;

4.培育群众文艺爱好者、文化骨干和带头人、积极组建基层文艺团队,发现并挖掘基层文化人才、文艺作品、文化创新等各类资源;

5.根据辖区内历史文化特点,配合镇文化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6.加强与镇宣传文化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有关文化活动的宣传推广和信息上报工作;

7.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在实践中提升宣传工作水平和文化服务技能;

8.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计划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村(社区)Ⅱ类宣传文化员13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宣传文化工作,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22周岁以上(1991年5月3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3.姚庄镇户籍,高中或相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掌握基本电脑操作技能。

5.有突出文艺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2013年7月18日——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双休日除外),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艺术特长证明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姚庄镇文化站四楼办公室进行报名(电话:84778976),已报过名的人员,直接电话确定即可。

2.资格审查。镇招聘办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不足1∶5的,将按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2003年1月以来的时事政治、对姚庄基本情况的掌握、宣传文化员的基本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7月28日上午8:30——10:30,地点:姚庄镇政府1号会议室。

(二)面试: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宣传文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策划群文活动的能力和自身文艺特长的展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自动淘汰。考试时间为8月4日上午8:30分开始。地点:姚庄小学。

笔试分数按40%,面试分数按60%两者相加确定总成绩。有关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入围对象均向社会公布。

4.体检与考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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