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宜都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2013-07-15 17:06:16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为了不断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宜都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0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现就我市2013年度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三)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1、医疗专业: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对象应具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对象应具有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2、护理专业: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对象应具有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对象应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其它卫生类专业:含药剂类、临床检验类、财务类、医用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所有招聘对象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法律专业:招聘对象应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

卫生类招聘对象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乡镇卫生院招聘对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医疗专业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放宽至42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法律专业招聘对象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五)报考市二医院(枝城卫生院)的招聘对象按乡镇卫生院招聘条件执行,所录用人员均纳入卫生院编制管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报考乡镇卫生院人员和市直医疗护理外其它专业人员实行集中招聘,统一分配,市直定补事业单位录用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原则上到乡镇卫生院脱产服务一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查机关审查、司法部门调查的;

 

3、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以公开招聘方式,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各单位人事科报名;报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和市直医疗护理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宜都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卫生局三楼)报名。

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填写《宜都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00元(鄂价费[2007]18号)。市外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另须提供与加分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三支一扶”考生需提交我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7月19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卫生局政工人事科及各接受报名单位负责资格初审,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负责进行资格复核,报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参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医疗、护理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临床检验、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用设备维修、法律等特殊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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