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浙江省嘉兴港区医院招聘10名人员公告

2013-07-12 15:11:54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013年下半年嘉兴港区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适应嘉兴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经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嘉兴港区所属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港区医院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详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7月20日至1995年7月20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卫生资格准入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 7月2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7.在2013年7月20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委托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报名地点: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嘉兴港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于考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则不予参加本次考试。

3.考试。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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