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名人员公告

2013-07-09 19:07:59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3、考试结束后,由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面试。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则根据已公布的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进入递补面试的应聘者。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1:1。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被告知体检结果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局(执法局)及用人单位提出,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及用人单位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考核工作由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政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考生自愿弃权或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关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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