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综合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监督员30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监督员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含2012年)以前取得高中及其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情况;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有志于从事城市综合管理监督工作;
4、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有计算机操作、汽车驾驶、财会、医务、法律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临潼区人民政府网》和《临潼区电视台》等有关网站、媒体进行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临潼区秦陵南路建筑宾馆西侧2楼城管执法一大队;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及相关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费用: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需现场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1〕89号)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0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2、笔试内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3、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相应增加体能测试人数)。
注: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时,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实际人数相应减少岗位需求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体能测试
1、测试对象:笔试初录合格人员;
2、时间、地点: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其中:男子测试标准为1000m跑、10 m×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测试标准为800m跑、10 m×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性答辩形式,主要考查应试者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城市综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准)。
(六)体检: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临潼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人员,即取消考察政审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