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3-06-27 16:56:06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根据《关于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兵人发〔2005〕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的需要,201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对象及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硕(博)士学位,招聘对象及岗位详见《2013年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表》通过兵团日报、新疆日报和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定点报名并同时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

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岗位相关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证明)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要在报名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通信地址和可靠的联系电话,以便另行通知考试时间)。

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报名,资格审查预通过后,可在考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一天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3年 6月24日—6月 30日

报名地点: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44号)

联 系 人:杨方平

电话(传真):0991-2645602 15022953806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科目)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笔试(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应聘岗位的基础及专业知识(公共卫生专业岗位、理化检验岗位和微生物检验岗位分卷考试),由兵团卫生局统一组织。

(2)面试

面试由兵团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对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笔试)的应聘者中依据计划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分数又高到低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4)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合格分数线确定为60分。

2、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面试结束后,总成绩通过兵团日报、新疆日报和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对外发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考察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六)公示

兵团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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