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2013年公开招考6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6-13 14:30:3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六)考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5、协议在岗人员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在工作中出现过四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7、在诊疗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问题引起一级医疗纠纷或给单位造成5千元以上(给予患方的补助、救济费用)经济损失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8、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毕业的。

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录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录用。其中:县级医疗单位的录用人员,由各单位自主分配;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的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人员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由原单位优先录用,其余录用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

录用后,大专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本科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凡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八)其他事项

年龄、户籍要求:护理岗位要求30周岁(是指1983年6月12日后出生)以下;其他岗位要求35周岁(是指1978年6月12日后出生)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原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改制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年龄、户籍不限(除2013年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外)。

咨询电话:0570-7022822,7012652

附件:2013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

龙 游 县 卫 生 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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