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2013年公开招考6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6-13 14:30:3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3年全县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2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龙游县常住户口人员(以2013年6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历年来龙游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限报考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

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开除、除名、自动离职人员及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条件符合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由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考信息

6月6日起,通过龙游县卫生局网(www.lyxws.gov.cn)、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rlsb.gov.cn/)及《今日龙游》、龙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3-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游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兴龙北路221号)。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报名,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有执业资格的,应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相应专业的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5、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经县卫生局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凭考务费发票于2013年6月19日到县卫生局四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其中解剖、生理约占80%,病理、药理约占2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其中护理岗位专业知识侧重护理专业知识;临床、急诊、精神科、营养科、药剂、中药、妇幼、检验、放射(B超)、口腔、中医、心电图、针灸推拿等岗位专业知识侧重内科专业知识;外科、麻醉、妇产等岗位专业知识侧重外科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取得专业资格高者优先,具备以上条件的以本单位协议人员优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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