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2621391(黑龙江省科学院纪检监察室)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联 系 人:盛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62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