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卫生局(含赣州市卫生监督所)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卫生局研究、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充实到局机关和市卫生监督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职位:(1)市卫生局科员2名。(2)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岗位2名,行政管理岗位1名。共考选5人。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2011年3月31日前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队伍,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已登记人员。
2、报考条件:
⑴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⑵工作表现。工作表现好,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⑶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报考市卫生局科员的须具有全日制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卫生监督所岗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卫生监督岗位须具有医学类专业;报考行政管理岗位的须具法学类或公共管理类专业。
⑷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条件。
三、考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1、组织推荐。
2、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经当地组织部门盖章同意。
3、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局组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
4、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1日,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5、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6、考察。由市卫生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7、体检。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医院进行体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8、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综合考虑笔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