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三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共招聘27个岗位,65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现役军人以及非2013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能证明符合拟报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报名点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四、招聘方法
(一)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采用笔试、面试两种形式进行。先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作为面试人选的依据。
1、笔试: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用问答式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考官人数7名,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者中按得分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其研究生学历及第一学历必须均为西医院校(中医骨伤专业除外),且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招聘程序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进行两周的临床试用,试用结束后,由所在科室考核后送医务部备案,最后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录用。第二阶段:录用后还需进行三个月的临床试用考核,考核通过后,医院按规定给予办理录用手续。
五、体检与录用
(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通知要求到厦门市第三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根据考试、资料审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第三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局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由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外合同管理。
(四)聘用人员的工作、收入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向厦门市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咨询。
(五)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