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幸福美好新江口”,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20名,现予公告。
一、招聘人员管理属性
本次招聘文职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工作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职数
公安文职人员20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江口县户籍(2013年3月31日之前在江落户),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高男不低于1.60米、女不低于1.53米,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性别要求:男性16名,女性4名(“110”接警员);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处理不满1年的人员;
4.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江口县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领导小组采取张贴、网上公布等形式发布公告。公示期:4月8日—4月14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2013年 4月15日起至17日止,上午8:30分至下午6: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江口县公安局政工科(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5张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
(三)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比例1:2即可开考,考试实行综合100分制(包括笔试、技能测试)。
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分笔试、技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60%,技能测试占40%,折算成绩分值时保留2位小数。
1、笔试内容:应用文写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3年 4 月 20 日上午(见准考证)。
2、技能测试:测试计算机操作能力、普通话表达能力。
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上午(见准考证)。
2、考试结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试成绩入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按成绩总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身高达不到规定标准。
体检合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政审。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及直系血亲、姻亲的政治立场 、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按成绩总分依次递补。
(六)拟定招聘人选
政审合格,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合格人员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无异议,文职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岗位,与江口县公安局签订招聘合同,凡不服从统一安排,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