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层次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学籍成绩管理专用章或院系公章(档案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政审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须有总支书记签字及院系公章;往届毕业生(社会考生)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须签字并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签字并盖章。
5、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随时进行,考试前10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告或电话通知。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通过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进行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去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硕士学历人员须参加笔试。
(二)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按照有关规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与考核、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公示。
由拟聘人员所在学校院系或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思想考核鉴定,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公示。
2.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干部调动商调函。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基本服务期协议书,确立人事关系。
4.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5.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哈尔滨商业大学纪检委 (0451)84892037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51)84892020
联 系 人:潘俊峰 富英俊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哈尔滨商业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150028
电子信箱:hrbsydxr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