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2013-04-08 17:18:39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规定,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02011年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在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上筹建。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于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院是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500人。学院设有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儿童康复(残疾儿童教育方向)等专业。学院位于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占地167亩。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个岗位,共3人。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本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应聘者取得相应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予以接受。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16:00,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 zhaopin@zjtjxy.net,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同时,在报名时限内(以发信地邮戳为准)将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另附1张)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利于说明个人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相关的科研、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办公室,地址:杭州市留和路527号,邮编:310023。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网上集中反馈初审结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并落实聘用人员的岗位外,本公告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13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13年8—9月更新。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在网上发布考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者自动获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不另行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分为专业技能、试讲、学术报告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并按40%、30%、3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