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黄埔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4-03 18:09:42阅读:0地区:广东.广州电脑版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共23名,其中招聘中学教师4名,小学教师9名,幼儿园教师10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附件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1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

  2.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报考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报考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以上考试;

  (3)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相符;

  (4)必须持有与职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已修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填写报名表时,应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4月22日(星期一)下午5:00。

  2.报名方法:

  (1)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

  (3)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

  (4)成功报名后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每人55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5:00,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5)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2 :00起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普招”和“特招”两种方式进行。

  1.普招: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学前教育等学科,采取普招的方式进行,考试由笔试、面试(说课)两个环节组成。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 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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