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防控,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2】59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考特巡队员(协勤),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次公开招录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在县公安局纪委的监督下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录用。
二、招考人数80人(限男性)。
三、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考年龄及学历要求:报考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3年4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的),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高在165Cm以上,双眼裸视在4.8以上,无纹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政)纪记过以上处分;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6、经常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社会关系复杂,表现较差的;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依据),于2013年4月7日至4月11日到长顺县公安局二楼政工室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分体能测试和面试,各科目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体能测试
从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每一项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取四项成绩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最后成绩)。其中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未参加体能测试所有科目考试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参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
(1)30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5分10秒为合格(15分1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0.25分,每增加1秒减0.25分,12分30秒为100分。19分10秒及以后为0分)。
(2)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5.5秒为合格(15.5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1分,每增加0.1秒减1分,11.5秒为100分,21.5秒及以后为0分)。
(3)单杠(引体向上):要求不准闪腹,每个动作下颚必须超过单杠,以8个及以上为合格(8个为60分,每增加一个加4分,每减少一个扣7.5分,18个为100分)。
(4)立定跳远:以大于或等于2.3米为合格(2.3米为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7米为100分,1.7米及以下为0分),可连续跳两次,取最好成绩。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体能测试并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方式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以招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2012年征兵体检标准。由招考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缴纳体检费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进行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政审考核对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标准进行政审。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