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区委、区政府决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名、小学教师113名、初中教师24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事业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招聘范围
除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外的第一学历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服从组织安排;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和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具体岗位条件:
(一)幼儿园教师
①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③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具备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小学教师
①学历
第一学历为师范教育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一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具备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学科一致,其中科学学科适合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为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人员报考。
③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和音乐学科的,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具备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⑤报考英语岗位的,所学专业须对口。
(三)初中教师
①第一学历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②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学科一致。
③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学科的,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具备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五、岗位职数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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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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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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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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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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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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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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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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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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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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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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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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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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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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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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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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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3年7月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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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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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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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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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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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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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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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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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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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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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3年7月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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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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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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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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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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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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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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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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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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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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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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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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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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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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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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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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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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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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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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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计算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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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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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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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计算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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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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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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