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台江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28 11:39:50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榕人综〔2011〕100号)相关规定。经2013年第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公开招考33名卫生专技人员以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的意见,将此次人员招聘笔试工作委托福州市卫生局进行,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台江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系统2个单位共计划招聘33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3年度台江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卫生信息网http://www.fuzhou.gov.cn/wsj及福州市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fzrcsc.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高级职称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67年4月1日以后出生);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五城区事业单位。

(六)除以上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其

他在职人员须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主管部门同意。进入面试前,

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七)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4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4月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八)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九)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3年4月1日9:00~4月10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 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3年4月1日9:00~4月11日12: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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