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考录领导小组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机关从我市县市区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遴选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见职位表)。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5年3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遴选考试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3、已经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4、2年以上(含2周年)基层工作经历。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报考职位及报考条件
遴选职位及遴选条件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宜春政府网
2、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至4月15日。
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好《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到遴选单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3、报考比例。每个遴选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为1:5,报考比例小于1:5的将视报考人数情况调减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审查:2013年3月29日至4月15日。
2、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审查:2013年4月16日。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4月中下旬。具体面试时间由各遴选单位通知。每个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不得低于4:1。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笔试。面试成绩计入考生最后总成绩。
六、加试
加试时间于2013年4月30日至5月6日。具体时间由有加试要求的遴选单位通知。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最后总成绩。
七、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7日。笔试科目:《申论》。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考生总成绩划定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最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考察。
八、考察
考察工作于5月13日开始,5月17日前结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成考察小组负责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九、确定遴选对象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于5月21日前确定遴选人选,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体检
体检工作于5月24日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十一、公示和调配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调配人员名单向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