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村官招考公告

2013-03-18 12:12:14阅读:0地区:黑龙江电脑版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续聘期内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纳入当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不再续聘。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报考研究生等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5、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请及时上网(龙江先锋网)查询。

  1、网上报名(3月18日9时至3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按流程自愿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地)。报名时查看《报名须知》,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打印《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查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复核时上交一份);需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或浅色背景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交纳100元考务费。

  2、资格初审(3月18日至3月31日)。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报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的相关信息,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省委组织部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初次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实行选聘工作全程资格审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3、笔试(4月20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制卷、阅卷。以市(地)为单位划分考区,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到所报考市(地)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参加考试人员多于报考地计划选聘人数1.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市(地)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谈考察对象;不足1.5倍的,参加考试人员均作为面谈考察对象。

  4、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5月3日至5月4日)。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表彰奖励证书等证明性质的材料、学历证书(2013年应届生需有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材料)、项目生服务期满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在面谈考察前到所报考市(地)进行资格复核,并以量化得分方式核定优先选聘项目。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谈考察。

  优先选聘项目的分值请考生及时查看网上通知。 
 

  5、面谈考察(5月5日)。由市(地)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谈考察。面谈考察采取量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谈考察内容由各市(地)自行确定。面谈考察考官采取异地聘请方式组成。

  6、确定拟聘人选(5月8日)。笔试、面谈考察成绩按7:3的比例计算考试得分,加上考生优先选聘项目量化得分,计为考生总成绩,各地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7、统筹调剂(5月9日至5月15日)。第一批次拟聘人选确定后,未被聘用、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申报有空余岗位的其他市(地)。由拟调剂市(地)按第一批次确定面谈考察对象的比例和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参加第二次面谈考察的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和面谈考察,并根据结果确定拟补充聘用人选。

  8、体检(5月25日至5月26日)。由市(地)负责组织两个批次确定的拟聘人选一并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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